分类:教育督导

启东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保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/10/25 17:56:23

一、设立督导活动专项经费

1.教育局设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经费,用于督学责任区开展相关工作。

2.专职、兼职督学每人每月享受一定的责任督学专项补助,专职、兼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、通讯、伙食补助费等从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开支。

二、开展责任督学培训

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,每年组织1次责任督学培训,培训重点是教育政策法规、教育理论、教育督导理论与技术和综合素质等,通过集中培训、考察调研和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,提高责任督学的专业水平。

三、建立责任督学奖惩机制

重点考核责任督学在责任区学校督导的工作量和成效、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采纳情况、责任区学校对责任督学的评价情况、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。对存在玩忽职守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等行为,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,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,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,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。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,予以续聘;对考核优秀的督学,给予表彰奖励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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