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:教育督导

启东市责任督学首遇责任、信访接待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/10/15 17:52:21

1.首遇范围,凡耳闻目睹获知了本责任区教育工作有关信息,都属于首遇责任范围;

2.首遇落实,获知信息后,要在自己的督学日志上做好记录,作出履职、服务、指导的工作安排,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;

3.首遇责任追究,首遇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,执行好的督学,将给予奖励;对首遇不闻不问,处置不力,延误处置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必须从严追究。

4.责任督学保持通讯畅通,对信访信息试行“5分钟对接,60分钟办结”;

5.坚持信访接待工作优质服务,“一章笑脸相迎、一把椅子请坐、一杯清茶解渴、一席话语解惑”;

6.坚持信访接待回访制,致力于做到: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回应、各方都满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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